地方防疫禁師生出國 法界:須符合比例原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台北市和新北市政府今天宣布禁止學校師生出國。法界人士認為,地方政府限制人民出國,是否有法源依據,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必須先探討的問題。
律師並指出,其實限制誰出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這個權力,由指揮中心宣布比較適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傍晚在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已決議,高中以下師生這學期上課日結束前暫停出國。
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昨天出現台灣高中生確診導致就讀班級停課首例。台北市今天宣布,各級學校師生7月14日前不得出國,出國比賽則例外;新北市則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師生6月底前避免出國,有特殊原因時須經報備同意。
律師鄭深元指出,限制人民出境涉及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遷徙自由,需要法律明文規定,目前只有刑事訴訟法及稅捐稽徵法對限制出境有相關規定,而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不知道地方政府要求高中以下師生不得出國的法源依據為何。
鄭深元表示,政府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的權利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目前政府對自國外入境有多項防疫措施,地方政府若不問理由,一律禁止高中以下學生出國,恐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也質疑,限制這麼多人出國,是「自治條例」位階可以處理的嗎?他認為適法性有問題。
林智群表示,因為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所以任何作為,不管目的是否正確,必須確認有沒有法律依據,以及「行政措施」跟「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他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限制人民權利只能用「法律」位階,自治條例是不行的,地方政府做這樣宣告,其實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就不用討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了。
林智群說,其實限制誰出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這個權力,由指揮中心宣布比較適合;現行法律的文字過於模糊,當然是給行政部門彈性,不過相對地就是讓行政部門取得一張空白支票,在現在「防疫高於一切」的氛圍下,人民都會支持。不過法律人關心的,永遠是「國家權力」節制的問題。(編輯:唐聲揚)1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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