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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勞工自主隔離 勞動部:仍應給薪

2020/2/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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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台中市潭子區一家木業公司配合武漢肺炎防疫,於17日公告全體勞工須自主隔離至3月1日。勞動部表示,若是雇主要求勞工自主居家隔離,仍應給薪。

勞動部表示,如果是因為接觸感染者遭衛生單位下令要居家隔離,勞工薪資視公司規定,可給可不給;若是雇主自己發起,要求勞工自行居家隔離,就是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就應該給薪水。

如果是收到衛生單位「自主健康管理」的要求,勞動部說,這種情況指的是非必要不要出門,或出門時應戴口罩等防護措施,與可能感染還有一段距離,因此還是可以上班。

另外,勞動部指出,如果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則要求在家上班,等於是勞資雙方協議居家工作,也就按照原本工作的樣態給薪,就不是加班費的概念;若是勞工在居家隔離的情況下提供勞務,就是依提供勞務的部分給工資。(編輯:管中維)1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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