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上班 勞動部:不須給加班費
2020/2/15 14:06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5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依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天的休息日已經與1月23日的上班日對調,調整後,今天是正常工作日,勞工出勤雇主不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今年春節年假因提早至小年夜放假,因此公部門將1月23日的上班日與2月15日休息日對調,包含公部門及比照公部門出勤的事業單位今天都必須上班。
不過,由於有不少人關心補班日上班是否有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如果已經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並且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將1月23日與休息日2月15日對調,2月15日當日就是約定補行上班的正常工作日,勞工必須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雇主不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至於對於1月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勞動部表示,今天是否要補行上班日,則須視雙方約定而定。(編輯:葉俐緯)1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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