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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北道路開發案大事記

2020/1/15 19:09(1/15 19: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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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環評大會,爭議逾20年的淡北道路開發案,經超過2小時的討論後決議通過;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感謝環評委員支持,力拼能在民國112年通車。

計畫道路北起台2線與台2乙線交會點附近(淡金路與中正東路交叉路口),南迄台2線與大度路交會點附近(台北市大度路與立德路口東側),路線大致沿台2線、捷運淡水線與淡水河右岸間路廊布設,全長約5.45公里。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85年,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規劃建設全線雙層高架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

--民國89年,環評大會認為沿線鄰近淡水紅樹林保護區,引發自然生態危害疑慮,認定此案不應開發。

--民國96年,新北市政府(當時為台北縣政府)宣布繼續推動興建淡北道路,並改為沿河平面道路。

--民國100年,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新北市政府所提的平面道路替代方案。

--民國101年,環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民國10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及環保署的訴願決定。

--民國104年,新北市政府自願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民國107年8月,淡北道路二階環評初審展開。

--民國107年12月,淡北道路二階環評初審過關。

--民國108年3月,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初審淡北道路,要求補件再審。

--民國108年5月,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再審淡北道路,要求補件送專案小組再審。

--民國108年7月,淡北道路二階環評初審再度展開

--民國108年9月,淡北道路二階環評初審過關

--民國109年1月,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淡北道路通過環評。(編輯:吳協昌)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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