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個資遭竊團訟敗訴 消基會要上訴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雄獅旅行社於民國106年間遭駭客入侵竊取消費者資料,消基會替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消基會敗訴,消基會表示,將上訴替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民國106年間雄獅旅行社驚傳遭不明人士入侵,竊取旅客購買機票、訂房或自由行訂單資料,共約36萬筆銷售資料外洩,但因協調未果,消基會為受害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求償新台幣450萬9575元。一審士林地方法院10月31日宣判,判消基會敗訴。
消基會今天晚間發表聲明指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從84年8月11日公布施行已24年(後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企業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觀念仍停留在「個資外洩是他人不法犯行,企業本身對於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不需負擔法律責任」的程度。
消基會指出,雄獅旅行社對於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保管,應依個資法第27條規定,採行適當安全措施,然而雄獅卻未依個資法規定處理,導致消費者個人資訊遭洩,且由於消費者幾乎是因詐騙集團掌握消費者行程資訊等雄獅旅行社所掌握的資訊,導致多數消費者不疑有他而受騙,可見雄獅旅行社違反個資法行為與消費者被詐騙匯款間應具有因果關係。
消基會表示,雄獅旅行社公司應依個資法規定,對於消費者因此遭受詐騙電話而匯款的金額負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指出,士林地院雖認為,雄獅作業系統遭駭後已透過重大訊息公告、已盡告知義務,但並非所有消費者都能透過此方式得知個資遭外洩,消費者受詐騙與雄獅個資外洩有直接的關係。
消基會表示,對於士林地院的一審判決至為失望與遺憾,實施24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未能落實於業界積極作為和法院審判觀念,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消基會表示一定會上訴,為權益受損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也為國內「個人資料保護法」創建實質施行的空間。(編輯:葉俐緯)10811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