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11月開放捕撈 漁業署籲業者登記申報
2019/10/30 13:58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宣布,本年度鰻苗捕撈漁季從11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止,呼籲捕撈鰻苗業者每次作業要跟區漁會登記,在漁撈日誌上填報捕撈方法、地點及數量等資料,以利管理。
鰻魚廣受消費者喜愛,但漁業署強調,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依賴天然苗,因此相關資源的管理評估及規劃十分重要。漁業署在民國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台東縣外,禁止在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指出,捕撈鰻苗是台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但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冬季天候海象又不穩定,因此在岸際捕撈鰻苗的作業風險極高。提醒捕撈鰻苗業者除了應遵守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
漁業署補充,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10月起至隔年4月底共計7個月,而從102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11、12月及隔年1、2月共計4個月,捕撈期減少3個月。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上述規定是依據97至101年度日本鰻苗各月分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前述3個月的禁止捕撈期,可讓這期間來游(10月及隔年3、4月)的日本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下一代,以利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編輯:張雅淨)1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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