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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外籍看護工作年限 立院初審無共識送協商

2019/10/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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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3日電)藍綠兩黨立委提案延長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立法院今天審查,勞動部認為,外界對放寬年限仍有不同聲音,應審慎評估;委員會最後決議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徐志榮等17人、廖國棟16人及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19人所提「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分別建議延長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1、6及9年。

現行法律規定,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為12年,但外籍看護工若經評點達60點者,其在台工作年限可延長至14年;依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台的家庭看護工共24萬1074人,其中在台工作年限介於12至14年者共計有5023人。

根據立委提案內容,立委認為許多外籍看護工已經與被照護者培養出默契和信賴關係,但卻因14年年限而被迫離境,被照護者必須另尋看護,但信任關係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成立;也有立委舉例指出,鄰近國家像是香港、韓國都未針對外籍勞工工作年限設定上限。

對於提案內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各界對於延長外籍看護在台工作年限有不同看法,以外勞來說,目前年限已經可以到14年,而不論延長多久時間,都應該要與移民政策一併考量,認為應從新經濟移民法來做長遠規劃比較好。

黃秋桂也提到,目前產業外勞年限是12年、外籍看護工則是14年,當初這樣設立就已考慮到家庭照顧的特別需求,業務單位也擔心一旦年限再放寬,產業外勞也會想比照辦理,若兩者都放寬,外勞人數也會受關注,且外籍看護也牽涉國內長照制度規劃,考量國內有很多不同聲音,應審慎評估。

由於考量各界有許多意見,且立委也同意送黨團協商,召委、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裁示送黨團協商再討論。(編輯:管中維)1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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