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運轉時數設限 大潭7號機延役環差通過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日電)大潭電廠7號機申請運轉延期案,在台電承諾降低延役期間每年運轉時數、明確訂定施工及運轉期程後,環評委員建議審核修正通過;大潭7號機發電期間可延長至民國111年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台電公司申請大潭電廠7號單循環機組發電延役。
台電表示,7號單循環機組運轉原核定的時程為民國106年7月至108年12月底,希望申請延長發電期間自109年至111年底,台電投資3.3億元,引進新的「低氮氧化物(NOx)燃燒器」技術(LNB),可降低其排放濃度及總量;後續再改為複循環機組後,可再調降NOx排放濃度及總量。
桃園市政府代表指出,延長運轉還是會造成環境衝擊,因此希望針對移動污染源能更清楚說明減量機制;另外希望施工期程能否縮短,並提醒台電,之前因為是緊急程序,因此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假設這個案子通過,必須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
環評委員對於「容量因數」提出質疑。容量因數指的是機組在1年(8760小時)裡發電占的比率,台電指出,由於7號機是緊急備用機組,1年上限不得超過720小時,在申請延長的期間希望能將運轉上限調高至總時數的65%;環評委員則強烈建議降低百分比。
另外有環委質疑,為何要等到申請延長運轉時,才提出改善計畫,認為「這是不好的國營事業的典範」,並提到相關擴充期程施工期應明確訂定。
台電總經理鍾炳利指出,新的技術是最近才出來,現行機組NOx排放濃度25ppm是當時裝置的最佳機組,但現在全球重視空污問題,廠家加強研究,才將NOx排放濃度由25ppm降到8ppm;待改為複循環機組後,雖然報告寫的是降至5ppm,但這是最壞狀況,真正運轉排放會更低。
對於容量因數的部分,鍾炳利表示,預計大潭電廠8及9號燃氣複循環機組將分別在111年、112年商轉上線,因此希望7號機能延期運轉,與8號機能銜接;設定運轉期間總時數達65%是希望保留彈性運用的空間。
經2個半小時討論,會議決議,台電承諾7號機單循環機組延役期間容量因數不得高於55%,LNB改善措施於108年底完成,並於112年起不再運轉,待改為複循環機組後始得恢復運轉。
另外,環委要求台電補充天然氣原料的含硫量、含汞量檢驗資料,並評估硫氧化物排放濃度降低的可能,此案建議審核修正通過。(編輯:管中維)1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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