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韓簽署備忘錄 在韓消費糾紛可在台申訴

2019/8/29 15:05(8/29 16:2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與韓國消費者院簽署備忘錄,即日起消費者經網購或在韓國消費的糾紛申訴,消保處將轉介韓國處理;這是消保處與外國簽署備忘錄合作首例,其他國家洽簽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今天韓國消費者院(Korea Consumer Agency)正式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強化雙方交流合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參議陳加昇指出,今天起,只要台灣消費者前往韓國或是上網消費,符合B to C消費關係的消費糾紛,都可提出申訴,因為行政院消保處是韓國消費者院的唯一聯繫窗口,消保處將協助轉介給韓國處理,申訴填寫可參考「韓國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格式。

他說,表格將放置在「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https://reurl.cc/Ob7A37)上,供消費者參考,若無法以英文撰寫,消保處會協助翻譯,韓國的處理結果也會通知消費者了解。

消保處提醒,填妥申訴資料表,並檢附相關申訴資料及單據影本後,須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傳真為(02)2341-7296。郵寄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10058忠孝東路一段1號。電子郵件則是smx@ey.gov.tw。

消保處說明,韓國消費者院為韓國專責消費者保護業務的機構,為特殊公益法人,主動研究消費者政策、提供政府建議,並建立消費資訊平台傳遞訊息供消費者參考。

消保處並說,韓國消費者院具有調解職權,調解程序由其所屬的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召開,所做成的調解決定,效力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具有準司法機關的性質。

消保處補充,近年積極拓展國際業務,包括舉辦國際研討會、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並設法加強與外國消保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等,這次是行政院消保處首次與外國簽署備忘錄,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推展,同時也與亞洲各國洽談簽署中,若有進展將對外公布。若要對日本申訴,目前可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申訴,對中國則可請陸委會、海基會協助。(編輯:管中維)10808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