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老化與居家托育中心問題 民團籲改善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準公共托育政策滿周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指出,現行辦法仍有兩大漏洞,一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其次是保母人力嚴重老化,呼籲衛生福利部應修正相關法規。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準公共托育政策自民國107年8月實施至今,居家保母簽約率達8成4,但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委託民間團體設立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是依各縣市的招標契約自行訂定,造成管理、輔導良莠不齊。
托育聯盟認為負責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托中心欠缺法定地位;且保母人力嚴重老化,呼籲衛福部應修正相關法規改善。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保母年齡統計,50至70歲保母占全體比例近6成,20到39歲合計僅占全體約14%;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讓育有6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受限制,等於政府又要年輕人生育,又限制生育年輕保母的工作權。
托育聯盟在今年6月至7月間調查台北、新北與台中的291位保母,其中48%保母在入行時自己就育有6歲以下的孩子,但在現行的法規下她們都被排除在入行的門檻之外,劉毓秀說,這也就是為何不到40歲的保母僅占14%、導致整體保母年齡嚴重偏高的原因之一。
劉毓秀強調,放寬並不是沒有限制,托育聯盟提出每一名有6歲以下子女且未收托全日或夜間的托育者,得收托最多6歲以下子女4人、2歲以下最多2人;托育人員若育有2歲以下幼兒2人以上者,應暫停收托。
士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簡蕙蘭表示,對於希望藉由當保母來兼顧家庭和貼補家用的人而言,也曾經聽過因為被居托中心拒絕後直接轉為地下保母的情況,打出低價,卻完全無人控管,對於孩子的安全也沒有保障。
目前全台一共設置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由400多名的訪視督導員執行保母的輔導、管理、進場及退場機制。
簡蕙蘭說,平均1名訪視員要搭配70名保母,現行訪視員僅有勸導的權力,如果發現保母有不良行為、或是潛在問題時,必須先回報地方政府,由地方派員進行確認,再給予14到30天的改善期,大幅減弱訪視員的功能,因此希望透過修法強化訪視員權責。
另外,簡蕙蘭表示,居托中心應自主辦理招募、儲備及訓練保母,而不是被動等待有意者應徵;對居家保母也應建立協力圈,除了平時的互動、訓練宣導外,在有意外需要時能達到互助的目的;居托中心也應提供保母遇到任何爭議時能尋求協助。(編輯:陳清芳)1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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