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白手杖導盲犬視障者 7/1起開罰
2019/6/7 10:48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遇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功能者未禮讓須受罰。交通部日前預告裁罰基準,將從7月1日起實施。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48條,都增訂對視覺障礙者行的權益保障,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也預告裁罰基準,駕駛不禮讓遇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功能者,罰機車駕駛2400元至3100元,罰小型車駕駛3600元至5400元,罰大型車駕駛4500元至7200元。
另對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而未避讓者,原只罰新台幣3600元及吊銷駕駛執照,新的處罰條例增加未避救護救災車而致人死傷者,處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新規定也將在7月1日上路。(編輯:李錫璋)1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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