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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加重虐童刑責 兒盟盼加強法官養成教育

2019/5/1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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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兒福聯盟表示,法官後續如何引用條文量刑是重點,盼加強法官養成教育,強化兒虐事件對兒少身心影響的認識。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關於加重虐童刑責部分,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明定「凌虐」定義。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表示,持平來看,修法後確實加重了虐童的刑度。但問題在於,過去法官在審理兒虐案時,主要都是引用傷害罪,而非這次修法的刑法第286條。

李宏文表示,在台灣沒有廢死的狀況下,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但虐童致死依照刑法第286條,最重只有無期徒刑,「兩者刑度的落差,是要反映什麼教化意義?」一刀致人於死,跟長期凌虐兒童導致其死亡,後者在社會認知中嚴重的多,但刑度卻不如前者。

李宏文說,虐童案常被「輕判」的原因,在於法官難以確定加害者是故意還是過失。要改善問題,恐怕不能只靠修法,還得從法官的養成教育著手,讓司法人員瞭解,傷害、虐待兒童對兒童的身心影響重大,遠重於傷害成年人。法官在判刑時,應將兒童人權維護置於凶手人權保障之上,並仔細思量判決結果對於社會民心的長遠影響。(編輯:管中維)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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