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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初審通過 各方團體續爭專審會比例

2019/5/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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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並區分為4種類型。後續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要如何運作,委員組成比例如何調配,仍是各方競逐焦點。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會後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受訪表示,這次在不適任教師部分有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

爭議最大的教師評議會中的教師比例,舊法是「不得少於1/2」,常被家長團體批評「師師相護」,難以處置不適任教師。行政院版本規定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案時,教師代表改為「少於1/2」,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

不過上述修法仍引起教師團體反對,認為將使行政體系掌控教師工作權,讓站在第一線的教師動輒得咎。經過朝野立委協商,今天通過的修正版本,再進一步縮小範圍,明定只有在處理涉及性平、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案時,教師代表需少於1/2。

另一個修法焦點是在教評會之外,更明確教師專業審查會的機制,尤其是在處理教學不力和不能勝任工作類型案件時,新增學校也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由專審會協助處理,專審會調查後再送到教評會,解聘門檻大幅降低。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這次修法有進步,但仍不夠滿意。他認為專審會不該只處理教學不力案,也應納入體罰、霸凌案。在這類案件中,可以納入律師、醫師、心理師、兒童行為專家等,讓審議更為多元和專業;如果遇到重大身心虐待事件,加害教師應該可以直接解聘,不要再跑曠日廢時的程序,確保學生不再受害。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這次修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專審會的委員組成,空白授權給教育部。教育部後續若不能嚴守教師代表占1/2的比例,恐使專審會成為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用來宰制教師的利器。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專審會的教師代表長期由全教總壟斷,這次修法也忽視全教產的代表性,讓他非常失望。他也認為在修法過程中,一直有偽家長團體製造假訊息、假民意,讓人以為全國到處都是難以處置的不適任教師,但至今仍拿不出「師師相護」的具體證據。(編輯:陳惠珍)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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