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學生團體保險 國泰人壽續承作
2019/4/30 18:41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指出,10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依「原契約條款保障及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一年。
學生團體保險因保費低廉、作業成本高等因素,在106學年度時曾經歷6次流標,一直沒有業者願意承接。教育部接連釋出多項措施,包括將5%的行政作業費獨立出來,並微調保費價格、增訂500元以下不理賠條款,第7次開標終於由國泰人壽得標。隔年(107學年度)繼續由國泰人壽得標。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08學年度繼續與國泰人壽合作,以「原契約條款保障及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一年,每位學生保費依舊是新台幣525元,無縫接軌讓300萬學生保障不漏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林良慶表示,今年沒有再開標,是因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已於107年6月20日發布,授權子法中,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有效期限,國泰人壽履約情況良好,因此繼續承接10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10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期限到109年7月31日,林良慶說,明年8月起預計實施新的學保條例,改為「政策性保險」,將由政府設立專戶,保險公司不負盈虧。
林良慶說,109年改為政策性保險後,將設立理賠爭議處理機制,委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另外,既往症也會一律納入保障範圍,高齡學生遭遇意外事故,也會提供給付。(編輯:管中維)1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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