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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 高教工會憂微罪條款侵工作權

2019/4/26 16:13(4/26 16: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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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勳、陳至中台北26日電)教師法修法爭議不斷,立法院預計下週逐條審查。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擔憂「微罪條款」恐使許多參與社會運動、環保運動學者面臨解聘風險,嚴重侵犯工作權。

對此,教育部今天尚未有回應。但次長林騰蛟日前在立法院曾指出,相關條款前提是違反的法令與教師專業是相關的,不必擔心因交通違規等微罪,就被處置。

高教工會今天與多位大專教師一同召開記者會,質疑教師法草案第15條的解聘要件中,新增「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形同「微罪條款」,恐使許多參與社會運動、政治運動而遭移送或判刑的教師,面臨1到4年不得聘任的風險

台灣科技大學副教授陳致曉表示,他曾在媒體投書「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被台南市政府提告加重誹謗,正受司法審判。若不幸遭判刑,在教師法修法後,恐被剝奪工作權。

高教工會今天在記者會上,列出16位大專教師名單,擔心教師法修法後,這些「社會良心」都將面臨解聘風險。例如台大教授高成炎參與環保運動,曾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月;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參與反迫遷運動,也曾被以集會遊行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律師翁國彥表示,上述修法違反比例原則,在少子化的趨勢下,被解聘的教師回任機率很低,1到4年不得聘任的規定,就等於終身不聘任。

翁國彥說,一般勞工被公司開除,不會被規定終身不得受雇於某個產業,教師卻要被封殺所有教職機會。這次修法對教師工作權影響太大,應退回「打掉重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日舉辦教師法修法座談會,高教工會代表也提出相關議題。林騰蛟當時解釋,現行條文不夠明確,只提到「行為違反相關法令」,常造成解釋及適用的疑義,修法是做更明確的規範。

林騰蛟指出,修正條文有設定前提,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也就是與教師專業相關才會適用,不必擔心因交通違規等微罪,就被處置。(編輯:陳惠珍)1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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