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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車站汽機車禁停 年罰逾2萬件

2019/4/10 18:32(4/10 2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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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0日電)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表示,去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站10公尺內遭罰件數逾2萬件,許多人自認臨停不到3分鐘提行政訴訟仍遭駁回,籲民眾勿因一時方便違停讓荷包失血。

交通裁決處指出,汽機車違規停靠在公車站前後10公尺內,除妨礙公車停靠造成塞車,也常因此發生嚴重車禍。交通部已針對在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者加重罰鍰,機車由新台幣600元至900元提高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提高至1200元。

交通裁決處表示,根據統計,因公車站10公尺違停案件數居高不下,107年民眾檢舉違停遭罰件數就達2萬2264件。

交通裁決處強調,雖有民眾在收到罰單自稱當時臨時停車不到3分鐘,且路上行駛車輛不多,未影響行車秩序,況且警方未先勸導即開罰等原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准予撤銷仍遭法官駁回。呼籲民眾勿貪圖一時停車方便,卻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身陷危險當中。(編輯:方沛清)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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