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新北市:公車站汽機車禁停 年罰逾2萬件

2019/4/10 18:32(4/10 20:0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0日電)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表示,去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站10公尺內遭罰件數逾2萬件,許多人自認臨停不到3分鐘提行政訴訟仍遭駁回,籲民眾勿因一時方便違停讓荷包失血。

交通裁決處指出,汽機車違規停靠在公車站前後10公尺內,除妨礙公車停靠造成塞車,也常因此發生嚴重車禍。交通部已針對在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者加重罰鍰,機車由新台幣600元至900元提高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提高至1200元。

交通裁決處表示,根據統計,因公車站10公尺違停案件數居高不下,107年民眾檢舉違停遭罰件數就達2萬2264件。

交通裁決處強調,雖有民眾在收到罰單自稱當時臨時停車不到3分鐘,且路上行駛車輛不多,未影響行車秩序,況且警方未先勸導即開罰等原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准予撤銷仍遭法官駁回。呼籲民眾勿貪圖一時停車方便,卻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身陷危險當中。(編輯:方沛清)10804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