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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 森林區未經許可引火最高罰60萬

2019/4/4 13:55(4/4 1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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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5日是清明節,農委會林務局呼籲民眾祭祖用火小心、減少燃燒金紙,並提醒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未經許可引火,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林務局表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要負刑責外,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林務局說明,所謂經過許可,是要向當地消防單位申請,並獲核准,且須做好防火措施。

林務局說,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規定,對於舉發且查獲燒毀國、公有林的犯罪行為人,可發給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的破案獎金,若經認定情節重大,獎金還能提高到100萬元。

若發現森林火災時,可撥打免費專線電話0800- 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通報。

林務局呼籲,清明掃墓謹記「4不2記得」,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撒冥紙、不燃放爆竹,並記得熄滅灰燼及收垃圾。(編輯:張雅淨)10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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