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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爭議條文待協商 NCC:會保障民眾隱私

2019/3/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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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6日電)電信管理法草案初審通過,通聯紀錄條文引發爭議保留交付協商。NCC發言人翁柏宗今天說,支持行政院版本立場,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保護,他並駁斥媒體所稱「棄守說」。

聯合報報導,電信管理法第9條第4項依立委提案建議,將可索取資料的對象,擴大為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安全相關的機關皆可,電信協會批評擴權違憲。報導還說,NCC希望趕上年底5G釋照,傾向「棄守」換取全案早點過關。

翁柏宗下午受訪時指出,沒有棄守的問題,無論依電信法或電信管理法釋出5G頻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會依法行政。

他強調,NCC支持行政院版本的立場,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保護。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協商時,部分立法委員提案,於第9條第4項增訂因應民眾緊急危難調取民眾通聯紀錄的法源依據,以確保民眾生命身體的安全。

與會者表示,在場也有立委認為,牽涉保障言論自由及隱私保護,可訂在各個機關的作用法就好,最後因緊急難定義,機關及資料範圍不明,當日審查決議交付協商。

翁柏宗補充說明,電信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為規範電信事業的營業行為,而通信紀錄的用途是為確保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權利,明訂電信事業對用戶使用電信服務所生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應確保紀錄正確並保存一定期間的義務,以免衍生消費糾紛。(編輯:林興盟)1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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