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流浪貓狗爆增 張麗善:考量公立收容議題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2日電)雲林縣流浪動物每年通報案在法定零安樂死實施後爆增,縣長張麗善今天表示,縣府委託民間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收容,尚能應付,但將會同相關單位研議是否設立公立動物收容所。
張麗善強調,希望能夠在動物收容與流浪動物對民眾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之間,求得最佳平衡點。
流浪動物可能造成民眾安全及環境衛生等問題,沒有因為動物保護法修法而終結,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統計,今年1月通報誘捕流浪動物案484件,比去年同期236件多出一倍,而通報案在零安樂死修法之前每年僅2000件左右,去年卻暴增到4584件。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不諱言指出,流浪動物問題至今仍無解方,從流浪動物數量統計可以看出,若要減少流浪動物,參考國外的控制繁衍源頭減量之外,更要全民配合「愛牠就不要讓牠流浪」,不要棄養或帶回家養,才能落實。相關配套措施需要中央統一規範。
最近民眾頻頻反映,斗六棒球場周邊有10幾隻流浪狗群聚,甚至傳出狗攻擊貓致死事件,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接獲民眾通報進行誘捕,卻在補籠上被貼「捕狗之人會下地獄」紙張,防疫所統計縣內流浪動物目前收容量420隻至450隻之間已飽和,且有民眾反對動物收容所興建,這些都讓防疫人員相當苦惱。
雲林縣關懷動物協會理事長黃瓊芳表示,出於善意餵食流浪動物之餘,若能通報相關單位誘捕結紮,可避免擴大繁衍,若流浪動物造成民眾安全疑慮,可依照動保法,會同鄰里長等相關人員,確定有安全疑慮後,公部門才採取必要捕捉手段。
廖培志則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等地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更應採防護措施,若違反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保護動物與民眾安全,需要全民配合,棄養寵物或餵養流浪動物也需要加強規範。(編輯:翁翠萍)1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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