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北分署協助老舊機車報廢 節省民眾荷包

2019/3/5 10:2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表示,即日起主動協助民眾申辦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程序,節省民眾荷包,減輕為老舊機車繳交燃料使用費。

台北分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民眾機車常因交中古車商回收,或遺失不知去向或棄置不用,但未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導致積欠多年燃料使用費,直至收到監理機關、執行分署催繳通知,才驚覺機車未依規定報廢。

新聞稿指出,「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程序」規定,凡機車於民國91年前出廠,且97年8月1日後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車輛責任強制險及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者,經過機車所有人切結同意,可由監理機關協助完成報廢登記,除可減輕後續燃料使用費的負擔,如經監理機關審核通過,更可能連過去5年積欠的燃料使用費都可以免繳。

台北分署表示,即日起將主動協助民眾辦理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民眾在接到台北分署的燃料使用費傳繳通知書時,上面若註記「可切結報廢」字樣,可自行至監理機關辦理專案報廢,也可到台北分署洽詢。

台北分署指出,民眾填寫「報廢切結書」後,將協助傳真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程序,如經監理機關審核確實符合切結報廢條件者,即可免繳燃料使用費,不用再跑一趟監理機關,但報廢前已進行的執行程序,所生的金融機構作業手續費及執行必要費用,還是應由民眾負擔,無法退還。

此外,台北分署提醒民眾,已辦理報廢的車輛不得再上路,如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罰,車輛所有人並應補繳自報廢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的燃料使用費。而報廢的車體及號牌亦不得隨意棄置,以免遭不法人士利用,衍生法律問題。(編輯:方沛清)10803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