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機師談判遭質疑 學者:會員權益受損可罷免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華航機師罷工,長榮機師上談判桌遭質疑,勞動學者今天說,工會理事長坐上談判桌有合法性及代表性,若理事長為了長榮利益、有損會員權益等情況,工會內的華航會員可罷免理事長。
華航機師罷工,交通部9日安排勞資座談,其中代表勞方的機師工會理事長李信燕是長榮機師,遭外界質疑其代表性。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今天受訪指出,長榮機師坐上談判桌無可苛責、也沒有不對的地方,她是工會理事長,坐上談判桌當然有合法性及代表性,且職業工會是由不同企業的員工組成,華航跟長榮員工都可參加職業工會,因此理事長也不一定會是華航員工。
邱駿彥也舉例,以學校老師來說,法律上不准許教師組企業工會,只能組產業跟職業工會,這樣剝奪某些人組企業工會的權利,也等於將這些人趕到外面組工會,假設工會要跟資方談判,當然會派出不隸屬資方的人出面,談判對資方也較不利,所以機師工會不派華航機長出來談判也情有可原,也可避免秋後算帳情況發生。
另外,對於外界質疑華航機師罷工是由理事長、長榮機師主導,邱駿彥也指出,當選理事長必須獲得過半理事支持,理事也不可能都是長榮會員,且若理事長真的有為了長榮利益、有害於會員權益等情況,工會內的華航會員也可以罷免理事長、或是停止罷工。
根據工會法規定,台灣企業工會組織類型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跟職業工會這三種樣態,其中,職業工會是指結合相關職業技能勞工所組織的工會,而企業工會是指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勞工所組織的工會。
由於華航自己也有企業工會,這次機師罷工也讓人疑惑職業工會跟企業工會的定位。邱駿彥強調,工會法規定一家企業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所以員工也有可能向外組職業工會,但不論是企業工會還是職業工會,其工會代表功能都相同。(編輯:陳俊碩)10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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