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病比入法 5月1日上路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衛福部醫事司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將護病比明確入法,規範醫院護理人員照顧病人數上限,醫學中心為一名護理師照顧9名病人、區域醫院1比12,地區醫院1比15,今年5月1日上路。
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以登記開放病床數訂定護產人員配置人數,也是醫療機構開設時的最低人力設置標準。但有鑑於國外已有研究指出,護產人員照護病人數與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息息相關,特別是急性病的醫療照護,護理勞動議題一直受外界關注。
衛生福利部1日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案,明訂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每一護產人員照顧的病人人數為醫學中心9人以下,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為12人以下,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為15人以下。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新制明確規定每名護理人員要照顧多少病人,且分醫院等級不同而有彈性。過去都用醫院評鑑來要求醫院注意護理人力,醫院也多能遵守。現在明確入法後將不定時抽查,如果醫院違法且屢勸不聽,最重可停業處分。
石崇良也說,護理人力和病人數量都會流動,新制也給予適度彈性,如醫院因護產人員離職 、育嬰或其他原因異動,導致不符護病比規定,有30天的補正期。
新制將於今年5月1日上路,石崇良說,考量年後可能有護理人力流動,再給醫院3個月的緩衝期,醫院有足夠時間盡快補足相關人力。
依法也規定,醫院要每個月定期公告前一個月的護病比。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靖秋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新制施行後會有一個公式提供醫院進行人力配置的換算,採全日平均制,意即早班的護理人員可能因容易有門診、緊急狀況等事務,照顧的病床數就會比較少,如一人照顧7至8名病人,但晚班的護理人員因病人多在休息、狀況應較少,可一人照顧到12個人左右。
高靖秋說,過去健保署已針對護理人力提供獎勵方案,結果發現有9成的醫院都能達標,也代表護病比已有足夠條件納入法律規範。新制的護病比確實還不夠理想,但過去法律從未規範,現在改革已經起步,且兼顧臨床所需,希望能做到雙贏。
國外的護病比有分科訂定,但台灣目前新制僅規範急性一般病房。高靖秋說,急性一般病房即內外婦兒病房,也是護理人員照顧最多病人的地方。如加護病房或洗腎等特殊病房,一名護理師照顧2至4名病人,人力負荷應不會有問題。
不過,高靖秋也說,護病比雖然入法,但後續如何「執法」很重要。除政府稽查,希望護理人員能勇敢擔任「吹哨者」角色,如果醫院有違法,應勇敢檢舉。醫院也應釋出善意,一起改變醫護過勞困境。(編輯:吳佳穎)1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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