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時間繳國保欠款免驚 繳款大限延至3月底
2019/1/31 14:13(1/31 16:05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1日電)國民年金保費10年補繳大限將屆,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說,今天原是補繳大限最後一天,但為讓民眾都能領到最多的給付每月新台幣4816元,補繳期限延後2個月,至3月底為止。
國民年金保險是柔性的強制社會保險,有保費10年補繳機制,今年1月底是首月欠費者繳款大限,但還有超過102萬人欠款。
根據調查,欠費的人中,有超過4成是無力負擔、近4成是不願繳納。
陳時中中午在醫藥記者聯誼會尾牙宣布,為讓所有民眾都有機會能領到每月最多的給付4816元,且考量有些民眾可能年關將近,沒有時間補繳保費或來不及申請分期付款,將補繳期限往後延2個月,只要3月31日前繳足欠款,就能保有年資,給付不受欠款影響。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日前表示,當各期保費的10年大限一到,欠費超過10年的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也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落差可能達數十萬元。
舉例來說,阿金從97年國保開辦時(當時55歲)是國保被保險人,若有按時繳納保費,可選擇較優的A式給付;但如果曾有保費超過10年無法補繳,終身只能領較差的B式,阿金每個月會少領2677元,以65歲平均餘命19年計算,阿金總共會少領61萬餘元。
商東福說,民眾如有尚未繳納的保險費,請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的國保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
至於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的被保險人,若無力繳納保費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欠費申請,如經核可並按期繳納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編輯:管中維)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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