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客違規帶肉品回台 最重可罰旅行社15萬
2019/1/28 21:53(1/28 23: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非洲豬瘟防疫,行政院今天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觀光局說,可依觀光發展條例第53條,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15萬元。
觀光局說,中國大陸或國外的導遊,台灣管不到,但可規範台灣帶團的領隊與出團的旅行社。
觀光局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若有損害國家利益,可罰旅行社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領隊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觀光局表示,已轉知旅行社,出發前告知參加旅行團的旅客,前往有非洲豬瘟疫情國家,千萬不要帶肉品回台灣,在國外搭機回台前,再次提醒不要帶肉品。(編輯:陳清芳)1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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