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團客違規帶肉品回台 最重可罰旅行社15萬

2019/1/28 21:53(1/28 23:5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非洲豬瘟防疫,行政院今天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觀光局說,可依觀光發展條例第53條,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15萬元。

觀光局說,中國大陸或國外的導遊,台灣管不到,但可規範台灣帶團的領隊與出團的旅行社。

觀光局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若有損害國家利益,可罰旅行社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領隊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觀光局表示,已轉知旅行社,出發前告知參加旅行團的旅客,前往有非洲豬瘟疫情國家,千萬不要帶肉品回台灣,在國外搭機回台前,再次提醒不要帶肉品。(編輯:陳清芳)10801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守護台灣豬 陸委會非洲豬瘟防疫廣告網友大讚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