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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春節期間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可提前辦理

2019/1/28 13:17(1/28 1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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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8日電)今年春節連假從2月2日到2月10日,內政部表示,民眾如果想指定春節連假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以提前在1月30日到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表示,民眾一般會以結婚登記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但若民眾想登記結婚的日期剛好為國定假日,則可選擇提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特定日期生效,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不受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

此外,內政部特別提醒,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的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若要在春節出遊,應於1月30日下午6時前提出申請儘早完成,以免影響出境。

內政部表示,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的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得申請出國旅遊,最慢應於預定出國日3個工作天前向役政署完成申請,且需注意出國天數不得超過8天。

內政部指出,役男可事先將相關出國日期及地點等資訊,提交用人單位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用人單位將列印「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轉交役男,役男只需於出境時持護照及通知單,即可辦理通關手續。(編輯:林興盟)1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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