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化粧品宣稱醫療效能 5月起最重開罰5百萬

2019/1/19 19:00(1/19 19:2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9日電)食藥署今天表示,配合即將上路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法,未來化粧品標示誇大不實罰則將從最高5萬調至2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者最高可重罰500萬元,新制最快5月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一一列出化粧品、止汗制臭劑、牙膏、漱口水等品項,可以使用及不可使用的廣告宣傳詞句。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今天受訪時表示,該草案配合即將上路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法」訂定,把各種化粧品品項可以使用的詞句,採正面表列以及負面表列方式,並且將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認定,改以傳達訊息的相互關聯意義及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

許朝凱說,草案中也增列牙膏類可宣稱的詞句,以往認可一般牙膏類可宣稱的標準化詞句也同步放寬。舉例來說,過去一般牙膏類商品僅可以成分標示「含氟」、「殺菌」,但未來只要業者能佐證,就可宣稱「美白」等其他效果。

除此之外,未來標示誇大不實的罰則也將一併提高,從過去最高開罰5萬元,改為4萬至2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者則可開罰60萬到500萬元。

許朝凱指出,這項草案即日起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預計5月和化粧品衛生管理法一同上路實施。(編輯:黃于)10801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