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出勤 加班費這麼算
2019/1/18 16:15(1/18 19: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今年春節有9天連假,勞動部表示,除夕到初三為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需給加倍工資;初四及初五為休息日,出勤雇主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與加班費。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說,如果企業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形成9天的連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上班,都需按照當天的性質給予加班費。
王金蓉指出,簡單來說,跟著政府機關走的公司行號,9天連假期間,2月2日、2月8日(初四)及2月9日(初五)是休息日。
王金蓉說,如果雇主要求勞工這3天出勤,都必須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前2小時是1又1/3,3- 8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若以月薪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來說,前2小時的薪資為200元,3-8小時的薪資為250元。
2月4日(除夕)、2月5日(初一)、2月6日(初二)及2月7日(初三)都為國定假日。
王金蓉表示,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4天出勤,不論出勤幾小時,都需給加倍工資,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來說,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為2400元。
2月3日及2月10日為例假,王金蓉指出,除了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勞工不得出勤。至於並未跟著政府機關行事曆的勞工,王金蓉說,其若出勤則需視出勤當天的性質,決定是否要給勞工加班費。
王金蓉也提醒,如果上述國定假日期間,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也需擇期給予補假。(編輯:黃于)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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