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場需檢核 屏縣爭取延到2月底
2019/1/13 21:48(1/13 21:54 更新)
(中央社13日綜合報導)農委會要求使用廚餘的養豬場需通過環保單位檢核才能繼續用廚餘,屏東縣指出,仍有199場未通過檢核,將向中央爭取檢核申請的期限延至今年2月底,農委會明天將彙整各地檢核結果討論。
農委會6日指出,旅客攜入的中國大陸肉品驗出非洲豬瘟陽性的頻率越來越高,為降低非洲豬瘟透過廚餘傳播風險,全台1155場廚餘養豬場須一週內向環保單位申請檢核,否則將轉飼料或退場。後來農委會又說,縣市政府如有需要延長廚餘養豬檢核期限,可向農委會提出申請專案核准。
其中養豬場數最多的屏東縣,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屏東縣已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通過的養豬場有53場,未申請的有199場,縣府正向中央爭取廚餘再利用檢核申請延到2月底。
至於高雄市原本有36場養豬場用廚餘養豬,其中有一家在農委會宣布前就已取得環保署合格登記,高雄市農業局畜產管理科股長杞文慈指出,其他35家養豬場經過溝通後,都允諾要改餵養飼料,截至13日止提出申請補助的業者共15戶,農業局將鼓勵其餘的20戶業者儘快提出補助申請。
而嘉義縣廚餘養豬場共61場,經縣府輔導後,有58場業者同意改用飼料或離牧退場,只剩3場堅持廚餘養豬,而這3場都通過了環保署再利用檢核,但環保局仍會每日前往稽查環境衛生,以及是否落實高溫蒸煮廚餘規範。
彰化縣農業處則指出,彰化縣原本有162場養豬場是採用廚餘養豬,在縣府輔導之下,目前剩下51場養豬場採用廚餘養豬,這些養豬場都經過檢核,農業處和環保局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也會不定時進行稽查,防範非洲豬瘟。
農委會畜牧處官員表示,廚餘養豬場檢核期限今天截止,農委會明天將盤點彙整各縣市的的檢核結果,進一步討論因應措施。(編輯:陳清芳)1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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