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廚餘養豬清查撤銷許可 預計2週後完成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率先全國禁用廚餘養豬,到今天為止,清查廚餘養豬場及撤銷使用許可同步推進中,預計17日完成全縣稽核、2週後完成撤銷許可作業,至於飼料養豬補助申請作業仍持續中。
非洲豬瘟來勢洶洶,中國大陸疫情嚴峻,台灣至今未見疫情,中央政府邊境查核嚴謹,但海漂死豬事件仍引人憂心,養豬146萬頭居全國之冠的雲林縣,以國安層級全面防範,配合中央推動轉型飼料養豬或離牧,率先全國禁用廚餘養豬,杜絕高風險傳染途徑的廚餘,並在昨天正式公告禁用廚餘。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告訴中央社,縣內105場使用廚餘養豬,經清查與輔導轉型,到今天為止僅剩1至2場飼養幾十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仍使用廚餘,正積極輔導轉型中,全縣稽核將至17日左右完成,屆時實際情況將明朗。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昨天公告禁用廚餘養豬是針對使用家戶廚餘的一般廢棄物,對於餐廳廚餘的事業廢棄物,列管4家共飼養4500頭使用餐廚餘的養豬場,將行文撤銷許可,預計2週後完成相關作業。
雲林縣環保局昨天正式公告絕對禁用廚餘養豬,即使經過攝氏90度高溫蒸煮超過60分鐘也不行,只有指定的堆肥廠(場)、民營掩埋場、焚化廠及化製廠,可處理廚餘,其餘一概不准,環保局表示,這項行政命令是地方權責,沒有抵觸中央法令。
張喬維表示,對於7日聯合稽查在四湖開出第一張罰單,業者沒有高溫蒸煮設備,先告發要求改善,將等業者陳述說明,若業者未改善,預計1週後做出處分,裁罰金額傾向於新台幣2400元。
雲林縣政府在去年12月25日宣布禁用廚餘養豬政策,經過10天輔導期,今年1月7日起由動植物防疫所與農業處、環保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展開清查,防疫所表示,相關行動持續中,將在全縣稽核完成後說明情況。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張鴻猷表示,聯合稽查小組正加強稽查各養豬場,對於飼養豬隻數十頭的小型養豬場正輔導中,現行實施改用飼料養豬或離牧,申請登記到3月31日止,到昨天為止,申請飼料補助12家,沒有申請離牧者。
非洲豬瘟是豬傳染性的病毒性疾病,以侵犯體內吞噬細胞-單核細胞系列(macrophages-monocyte series)細胞為主,並產生甚急性、急性到亞急性及慢性臨床症狀,典型特徵是皮膚潮紅及廣泛性內臟器官出血,急性型死亡率100%。(編輯:陳政偉)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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