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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買染髮劑等含藥化粧品 未來36瓶以下免申報

2018/11/1 12:23(11/1 13: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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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民眾常從國外自帶含藥化粧品,如染髮劑、防曬乳,食藥署今天預告,旅客自帶或以郵包、快遞帶含藥化粧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免申請核准,最快明年中上路。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常買國外含藥化粧品自用,如染髮劑、燙髮劑、牙齒美白劑、止汗制臭、防曬等產品。依照現行規定,民眾若自帶含藥或特殊用途化粧品,如被海關抽查到,就要填寫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取得核准。

食藥署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預告「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草案,訂定個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不論旅客自行攜帶或以郵包、快遞等途徑輸入台灣者,每種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海關得逕予放行。

食藥署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上午受訪表示,考量民眾常有出國買含藥化粧品自用需求,過去若被抽查到,就須申請核准;新的預告方案以每種產品12瓶為限,是考量民眾若每個月用1瓶,一次出國買一年的用量,12瓶是可接受範圍。只要總量不超過36瓶,不用申報,海關就可放行。

若民眾帶的量仍超過36瓶,可決定要退運或當場銷毀,不會另外開罰。新制上路時間需配合母法,最快明年中旬上路。

食藥署另預告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起,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的化粧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完成產品登錄。

張家榮表示,此舉可讓產品資訊透明化,未來消費者在平台系統就能查詢產品的基本資料。(編輯:吳佳穎)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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