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輔具擬納醫材管理 社福團體盼排除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1日電)社福團體今天抗議年長者常用來助行的菜籃輔助推車、雨傘拐可能納醫材管理,造成購買不便、價格高昂,應排除納管。食藥署則說,僅部分宣稱有醫療效能的輔具納醫材管理。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老五老基金會、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與數名輪椅使用者,下午召開聯合記者會,抗議日前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時閉門造車,未考量年長者、失能者的使用現狀。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滕西華受訪表示,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日前已初審通過,根據草案條文,凡具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都稱為醫療器材,必須納醫材管理、經認證和查驗登記。但現行許多年長者使用的生活輔具、行動輔具都符合此定義,若納管,民眾要到特定醫材行才能買到輔具,且價格也可能被墊高,增加民眾負擔。
滕西華舉例,有些年長者會到機車行買電動代步車或將電動車頭改裝在輪椅上,對年長者來說是交通工具,但修法若通過,會變成醫療器材納管,「非常不合理」;有些長者不希望拿拐杖,覺得沒尊嚴,選擇用雨傘拐或菜籃輔助推車等輔具,但這些器材也都有調節或改善人體機能的功能,也會被當成醫材。
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執行長黎世宏則說,偏鄉很多長者把電動代步車、助行器等當成輔助行走的器具,未來若納入醫材管理,必須到特定醫材行購買,偏鄉未必有足夠的資源取得或維修,政府應考量城鄉差距,如果他們失去這些行動輔具,可能就不出門了,對長者影響甚鉅。
不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林欣慧表示,台灣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調和,僅部分輔具以醫療器材管理,相關規定與現行依藥事法管理的定義範圍均一致,並未因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而有所變更。
林欣慧說,現行多數輔具都屬一般商品,僅部分符合現行藥事法的醫療器材定義的產品才會以醫療器材管理。如一般民眾用來協助步行的雨傘拐、登山手杖,或用於菜市場購物的輔助推車,都不以醫療器材列管。
根據食藥署認定,目前行動輔具以醫療器材管理者包括助行器(如醫療用手杖、醫療用拐杖、機械式助行器等)、機械式器材(機械式輪椅、特製輪椅等)、動力式器材(動力式輪椅、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等)、其他輔助器材(動力式病患輸送機、移動式輪椅昇降器等)。(編輯:卞金峰)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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