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就業或入監服刑 不得在職業工會加勞保
2018/10/19 16:09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勞保局提醒,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及工作,或是入監服刑者,不得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否則除了將取消加保年資外,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長徐振源說,由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地區只有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除了是經公司派遣出國的勞工之外,其餘參與職業工會的勞工,只要在國外工作就不得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
徐振源表示,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是可以繼續參加勞保的,但如果是已經遭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也不可以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徐振源說,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或入監服刑的勞工,若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
勞保局舉例,過去曾有某位女性演藝人員嫁到國外後,仍在台灣透過職業工會參與勞保,當這位女藝人要請領給付時,就被勞保局發現人都在國外,並未回台,因此就取消其10年的勞保年資,並沒收10年來所繳的保費。
徐振源說,職業工會部分,則是每年若有5%到10%的會員加保不符,勞保局也將會暫停相關補助,呼籲不要存有僥倖心態。(編輯:陳怡璇)1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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