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止蝶戀花悲劇 租遊覽車新規一個月內上路

2018/9/26 17: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為免類似賞櫻團蝶戀花翻車事故再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審議通過修改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包含確保駕駛勞動權益的規定,以強化行車安全,最慢30天內公告施行。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經召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交通部修正的「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7、8、11點。

其中,第7點規定,出發時間、行程路線與休息地點應載明,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以確保駕駛的勞動權益,藉此提升行車安全。

第8點規定,業者應於出車前提供車輛安全資訊,包含出車前確實讓乘客了解所搭乘車輛的安全設施、逃生設備位置及使用方法等資訊;業者應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的遊覽車檢查紀錄表填列資料後,交由承租人或被授權者核對及收執;途中遇主管機關執行稽查,駕駛員及乘客應配合。

此外,第11點強調,駕駛員服務工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編輯:翁翠萍)10709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