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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聲請停止執行愛家公投 幸福盟:打壓

2018/9/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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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5日電)祁家威等人不服中選會初審通過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的公投提案,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幸福盟則說,如果不符合特定立場的公投,就要透過司法途徑打壓,並不利於民主發展。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民國106年5月24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同性婚姻到底是要訂專法或直接適用民法引起爭議,反同及挺同團體紛紛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不過同志先驅祁家威等人不服中選會初審通過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的公投提案,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祁家威與中選會的委任律師各有主張,全案候核辦。

下一代幸福聯盟則發出聲明表示,公投法修正後,讓公民投票成為全國人民可以理性討論的平台,法律賦予人民的權益是均等的,沒有所謂符合特定立場的才能提公投,不符合特定立場的公投,就要透過司法途徑打壓。如果容忍這樣的手段行為得逞,不僅不利於台灣的民主發展,更是阻斷可受公開辯證的公共議題得到社會理性討論的機會。

幸福盟說,現行法律涉及婚姻、結婚的用語非常廣泛,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在生理上具有本質差異,由此衍生的法律問題與規範重點亦不盡相同。

幸福盟認為,維持民法婚姻規定仍為異性結合的現行作法,另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不但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更是對於現行法衝擊層面最小、規範上既效率又經濟,也能兼顧同性結合特性而作出最適當法制設計,具有減少社會成本的高度公益性。

幸福盟表示,婚姻定義公投是世界趨勢,重大爭議交付公投是民主國家成熟表現,世界各地至少有41個國家和地區,都舉辦過婚姻定義公投,這些舉辦過公投的國家和地區中都將「婚姻是否限於一男一女」放入主文中,接受愛家公投才是民主成熟的表現。(編輯:黃于)1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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