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蝠魟列保育 海委會最快6月提修正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3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宏陸今天質詢,國際將鬼蝠魟列為保育類物種,台灣卻未同步,要求應有SOP;海洋委員會主委黃煌煇說,最快6月向漁業署提出將鬼蝠魟修正列為保育類。
澎湖新隆興號漁船日前捕獲鬼蝠魟,雖已野放仍引發各界關注。農委會漁業署署長黃鴻燕22日表示,鬼蝠魟常被誤捕,在海委會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前,漁業署將先依據漁業法公告漁民禁捕鬼蝠魟,最快8月上路。
黃煌煇今天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海委會業務概況進行報告及備質詢。
張宏陸質詢指出,海委會許多業務和其他部會都有重疊,要如何左好相關協調任務,例如漁業問題就和漁業署重疊,海洋保育如何和漁業取得平衡。
張宏陸指出,澎湖捕獲的鬼蝠魟,國際上列為保育類魚類,但台灣卻未和國際同步,希望若發生類似事情要有標準作業程序(SOP),否則會造成漁民作業困擾。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問到,海委會和其他部會權責不清,應法規制定清楚。
黃煌煇答詢,海委會和其他部會確實有部份任務重疊,須再做統一討論、達成共識,才能發揮做事的功能。
他舉例說,像是研究方面,科技部轄下有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計畫將研究能源整合進入海委會;另漁業資源部分,初步構想由農委會主管內陸部分,海洋部分則歸海委會,將持續進行協調。
針對鬼蝠魟事件,黃煌煇表示,目前鬼蝠魟非保育物種,若捕捉到需進行通報、登記,海委會也計畫要將它列入保育類;同時也會進行海域調查、盤點和分析,了解哪些區域可作為保育區,並讓漁民了解。
黃煌煇會中接受媒體聯訪時補充說明,國際已認定的保育類物種,台灣也應跟進、修訂,協商討論後,會正式發文給漁業署,盡快修正認定鬼蝠魟列入保育類物種,預計最快6月提出。
根據農委會林務局提供資料顯示,鬼蝠魟列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必須輸出國出具許可證明,才能進行貿易,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編輯:李亨山)10705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