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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衍生親子爭訟 衛福部研修法規

2018/5/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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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1日電)立委和社福團體質疑現行「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衍生親子爭訟案件增多,籲請政府正視。對此,衛福部回應,短期以行政措施維護弱勢權益,長期以研修法規因應。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玉琴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衍生民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家事事件法的爭議該如何解套」公聽會,質疑現行老人保護安置費用引發不少父母子女之間親情撕裂,並且造成法律扶助案量增加。

本身是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立委的吳玉琴說,制度設計不是要這樣,希望大家一起幫忙,看怎樣解套。她強調,政府的社會安全網,應接住需要幫助的人。

與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指出,根據法扶統計,從2013年至2017年,「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案件,年年攀升都居家事案件量的最大宗。以2017年為例,更是高達3164件,比家事案件量排名第二的「離婚」案件1919件高出許多。

談及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案件量增多,公聽會討論聚焦,導火線是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可自行申請或政府依職權進行保護安置,縣市政府先行支付安置費用,然後檢具單據影本通知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償還。因此衍生許多無能力償還費用的子女必須主動或被迫進行免除扶養義務之訴,以避免應支付的相關追償費用。

周漢威從法律實務面指出,許多案件的當事人原本就已經是低收入戶,要一位已經領社會救濟的子女還要去負擔父母高額的撫養費用,而且就算法院判決免除撫養義務,當事人仍然必須負擔政府之前已經代墊的高額安置費用,多麼不合理。

辦理過不少這類案例的周漢威表示,親子之間的爭訟越來越增加而且非常快速,「問題非常嚴重」。他遇到過的實務案例,有未滿20歲的子女就來向法扶求助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甚至也有高齡超過90歲的長者,都還要到法庭申請向子女要求給付撫養費。這些案例,顯示「台灣社會福利資源或操作體系出現問題」。

本身是律師的周漢威指出,法院實務進行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案例裡,也有子女過去曾受家長虐待甚至性侵害,還要回憶當年的創傷,必須向法院舉證這些事情。

如何解套不合理的狀況,周漢威建議,中央可以協同地方政府,透過社工訪視報告或其它機制直接作實質認定,不需要當事人拿法院裁定才能免除撫養義務。

他說,至於政府之前代墊安置費用的追償,希望將來能在立法上作補充,否則就算國家要求這些沒有能力負擔老人安置費用的子女必須負擔先前已經產生的安置費用,那也是一個無意義的訴訟,因為低收入戶子女「就是沒有能力負擔」。

對於立委和社福團體關切的問題,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今天提供給公聽會的書面回應內容指出,法定扶養義務在經法院判決免除之前,扶養義務人依老人福利法規定仍負有償還安置費用的義務。但現行主管機關仍得依行政裁量權,評估負扶養義務者經濟狀況等,訂定內部規範,以專案減收或免追繳,維護弱勢權益。

此外,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在書面回應也表示,短期以行政措施因應,長期以研修法規因應,目前進度已邀集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召開3次修法研商會議。(編輯:林沂鋒)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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