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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 教部:現制具到校考評意義

2018/5/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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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許秩維台北9日電)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白宏彬今天表示,呼籲教育部恢復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須到校考評;教育部說,現行制度與到校考評的實質意義相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官員受訪表示,目前高中職校長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已包括「校長領導」項目,審議的評鑑會委員也有教師、家長代表,與到校考評實質意義相同;且107學年度已明訂學校辦理校長遴選時,應安排學校人員(含教師、家長代表)到候選人的服務學校了解辦學情形。

白宏彬等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4年,參與遴選的現職校長應接受辦學績效考評。

他說,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制度多年來運作良好,校長申請連任、轉任或延任時,由教育部組考評小組到校考評,聽取基層教師、職員、家長與學生意見,落實民主,縮減政府與基層民意資訊落差,但教育部今年以行政減量為由,修改相關辦法,取消組考評小組到校考評。

白宏彬表示,目前教育部綜合總評結果未達「甲等」以上、任內未實施學校評鑑或評鑑結果未達「甲等」以上、經遴選會建議,需實地訪視等情況,才需辦理到校考評。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黃耀南說,今年有30多所國立高中職遴選校長,但教育部更改規定後,僅6所國立高中職需辦理到校考評。(編輯:溫貴香/李明宗)1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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