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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自然課綱 必修學分須含1/3探究實作

2018/4/2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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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9日電)教育部今天召開課審大會,國教署表示,原本普通高中自然領域總綱和領綱的學分規劃不一致,經討論後決定回歸總綱,其中,部訂必修學分數須含1/3跨科探究與實作課程內容。

教育部今天召開高中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討論自然科學領域課程綱要草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邱乾國會後受訪時表示,原本十二年國教課綱的總綱規劃自然領域12學分,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各2至4學分,但研修小組在規劃普通高中的自然領綱草案時,則將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訂為2學分,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另安排4學分。

邱乾國指出,由於總綱和領綱的規劃不一致,因此課審委員和研修小組的意見分歧,經過討論後,最後決定回歸總綱,物理、化學、生物、地科仍維持各2至4學分,但保留自然探究與實作的精神,因此新增備註,要求部定必修學分數應含1/3跨科目的主題式探究與實作課程內容。

邱乾國表示,之後將請研修小組針對課程設計、教學實施等部分寫清楚探究與實作如何推動,但不會變成一個新科目或是固定學分,而是讓學校根據校內師資狀況,規劃如結合物理與化學或是化學與生物的主題式探究與實作課程,希望探究實作不要侷限在單科內,而是能夠跨領域學習。(編輯:張芷瑄/方沛清)1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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