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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大學學雜費基本調幅上限2.5%

2018/4/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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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4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107學年大專校院學雜費基本調幅上限為2.5%,若學校充分和學生溝通,並提出完善助學措施和學雜費使用計畫,可申請最高調幅3.75%。

教育部每年都會依法公布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朱俊彰今天受訪時表示,教育部昨天行文各大專校院,通知107學年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

根據教育部資料,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107學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基本幅度為2.07%,前一學年未調整者,可加上前一年基本調幅(0.44%)。

朱俊彰表示,106學年僅一所學校申請調漲學雜費,但因不符合指標,最後沒有學校調漲學雜費,但因學雜費調整辦法規定基本調幅上限不能超過2.5%,因此前一學年未調漲的大專院校,107學年基本調幅上限為2.5%。

朱俊彰表示,學校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審議基準,才能申請調漲學雜費;如學校在研議過程中,充分和學生溝通,並提出學生的意願統計資料,及完善助學措施和學雜費使用計畫,可申請最高調幅3.75%(基本調幅上限的1.5倍)。

朱俊彰指出,想申請調漲學雜費的學校,必須於5月31日前將調整案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預計在6月底前審核學雜費調整案。(編輯:管中維)1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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