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勞工出勤紀錄 勞動部:不以打卡為限

2018/3/26 19:4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並非以「打卡」為限制,只要任何能核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工具所做的紀錄,都可作為勞工的出勤紀錄。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針對媒體評論「勞動基準法強制要求出勤表,獨角獸公司在臺灣會被煩死」一文作出澄清。

勞動部表示,出勤紀錄是勞工工資、工時查核及職業災害認定的重要依據,勞動基準法要求雇主有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是為了明確勞資權益,由於科技日新月異,勞基法所規定的出勤紀錄記載方式,早已不再是以傳統的簽到簿或刷卡機為限。

勞動部指出,為了因應產業變遷及漸趨多元的經濟活動,勞動部也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指引列舉在外工作勞工的工作時間紀錄方式包含行車紀錄器、電話、網路回報、客戶簽單等,因此只要可核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工具所做的紀錄,都可作為勞工的出勤紀錄,勞雇間可約定最適合雙方的工時記載方式。

勞動部強調,核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可明確勞資間權利義務關係,對於事業單位也有所助益。(編輯:張銘坤)10703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