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師經營商業部落格 遭公懲會記過
2018/3/6 15:44(3/7 08:00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台大醫院公職醫師孔祥琪遭檢舉以「林氏璧」的名稱經營旅遊部落格及臉書,涉接受廠商分潤等商業行為;公懲會審理後認定孔祥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他記過一次。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指出,根據教育部移送意旨,有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指孔祥琪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擔任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公職醫師,但也在外面經營林氏璧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部落格及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
移送意旨內容提到,孔祥琪除了介紹日本旅遊相關資訊外,有接受廠商試吃邀約、試住邀約、工商服務、分潤、代購等商業行為,而部落格文章大部分是由孔所寫。
孔祥琪則主張,部落格是自己及妻子掛名共同作者,但主要作者是妻子,他僅於公務之暇提供旅遊時所攝照片,於編修後供部落格使用,衍生的相關收入則屬於妻子的公司,寫部落格是利用下班或休息時間。
但在教育部移送懲戒後,孔祥琪未提出答辯;公懲會審理,根據兼職案調查彙整表、台大醫院請假單(記載孔祥琪自102年10月起至106年8月,赴日旅遊、辦事及個人急事須處理部分,請假達35次)、檢舉文、台大106年度第3次員工考績(核)委員會會議紀錄節錄版等資料,認定孔祥琪有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事證明確。
公懲會認定,孔祥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屬於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足以使民眾產生公務員有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在今年1月判他記過一次。(編輯:李亨山)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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