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查春節雙人遊 2業者全不退費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隨機抽檢15家春節期間推國內2人旅遊專案業者,調查旅客解約退費辦法,結果僅五福和雄獅旅遊完全符合政府規定,可樂及燦星則只要旅客解約,完全不退費。
消基會今天召開「春節寒假瘋出遊 業者自訂賠償規定亂象多」記者會。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表示,消基會針對2月15到18日春節期間推出2天以上、2位成人的國內團體旅遊專案,隨機抽樣15家業者,就其專案頁面、訂購頁面所載契約內容,調查是否符合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徐則鈺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有2家完全符合規定,分別是五福與雄獅旅遊,有4家訂購頁面的解約賠償符合規定,但專案頁面的相關內容卻有模糊狀況發生;消基會並公布,共計8家刊載的賠償方式不合規定,當中有2家,即可樂與燦星旅遊的「春節期間取消規定」是不論幾天前取消,都不退還已繳費用。
徐則鈺說明,交通部於105年9月13日公告的以上規定,根據當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條規定,出發前旅客若解除契約,應依旅行業提供的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賠償旅行業的損失。
損失賠償基準為,旅遊開始前第41天以前解除,賠償旅遊費用5%。旅遊開始前第31天至第40天以內解除,賠償旅遊費用10%。旅遊開始前第21天至第30天以內解除,賠償旅遊費用20%。
旅遊開始前第2天至第20天以內解除,賠償旅遊費用30%。旅遊開始前1天解除,賠償旅遊費用50%。旅客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消基會試算不合規定的業者中,有1家依照業者規定,消費者在出發前15天解約,業者收團費新台幣1萬2900元的7成作為賠償,即9030元,但是照官方規定是賠償旅遊費用的3成,為3870元,價差5160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有類似案件,消基會將協助申訴的消費者跟業者協商退回差額,人數多可打團體訴訟;同時呼籲交通部確認以上業者是否不合規定,應限期改正,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施燕飛/梁君棣)1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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