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工場閒置 北市給6個月期限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5日電)塔城街、市民大道交接處的市定古蹟「台北工場」,因中央、地方對再利用方式無共識閒置多年,文資委員今天會勘後決議,所有權兼管理人北市捷運局應6個月內提修復再利用計畫。
位於台北車站以西、塔城街與市民大道交接處的市定古蹟「台北工場」,興建於西元1910年左右,日治時期為「汽車修理工場(修理火車)」,戰後由台鐵作禮堂用途,百年的建物與台灣鐵路、交通運輸發展息息相關,甚至拱形磚砌構造、鋼骨屋架技術,在當時相當罕見。
後來為了因應北捷松山線北門工程,施工單位捷運局曾在民國96年間以挪移工法,將台北工場往東南方挪移30公尺後,再於101年挪回原址,並以保護鋼架及鐵棚遮蔽,不過事後因中央、地方對於修復再利用方式沒有共識,閒置迄今。
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委員張崑振、詹添全、蔡元良今天上午前往會勘,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總工程司劉安德與會。
劉安德指出,文化部台灣博物館原本將「台北工場」納入鐵道園區之一,且建物本身原本規劃為北門捷運站出口,除了後來沒有將建物劃入鐵道園區外,台博館也因預算不足無法有償撥用,提出無償撥用,但多次會議下來,對活化方式未有共識,才會閒置迄今。
文資委員認為,今天的會勘主題為「管理維護」,以現場狀況看起來,管理單位並未善盡管理責任,台北工場是重要古蹟,且在火車站旁,若長期閒置,恐影響民眾對公部門觀感,加上支撐鋼架開始鏽蝕,必須先釐清修復方式,才能談及如何再利用。
文資委員會後決議,雖然理解捷運局難處,但依法所有權兼管理人為北市捷運局,應在6個月內提出修復再利用計畫,否則將依法由北市文化局代行;田瑋也指出,台北工場的價值已達國定古蹟,視後續處理狀況,不排除提報國定古蹟,交由文化部審議。1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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