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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貼宣稱抗藍光護眼 標示或廣告不實

2018/1/8 15:42(1/8 16: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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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市售手機保護貼常標榜抗藍光,但消保處隨機購買商品查核,發現業者所謂的護眼效果,卻沒有提出醫學證據,涉及標示、廣告不實,建議相關單位加強查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3C產品螢幕保護貼、機身保護套品質檢驗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檢驗結果顯示,37件塑膠保護套(殼)的塑化劑檢測全都合格,但是10件螢幕保護貼(網路、實體通路購樣各5件),全數違反法律規定。

進一步分析,有9件違反商品標示法的一般標示,須揭露產品製造相關資訊;有6件不實標示,雖標示「護眼」、「減低傷害」等效果,但業者都無法提出相關醫學證明;有5件是在購物網站上宣稱護眼等效果,也提不出醫學證明,涉及廣告不實。

消保處消保官黃國源表示,臨床上眼科醫師會告知民眾3C產品的藍光對眼睛健康不好,但是要在多強的光下看多久會傷眼,目前沒有標準;而且阻隔率若超過20%,畫面色澤會變得黃黃的。

消保官王德明也說,目前沒有檢驗標準,但是坊間很多產品仍標示抗藍光,甚至標示護眼等效果,卻連科學證據也沒有,恐怕消費者花錢買卻變成冤大頭。

黃國源說,違反商品標示法部分,一般標示不合格限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不實標示限期不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廣告不實,王德明說,依公平交易法限期不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1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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