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重啟修法 黨政軍等3條款優先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30日電)歷經多年多完成修法,105年生效施行的「廣電三法」,為因應數位匯流,明年將再啟動修法,但為免曠日廢時,NCC傾向明年初優先修黨政軍、分組付費及必載頻道等3條款。
廣電三法包括「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因爭議多時,修正案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05年1月8日才生效施行。
不過,施行以來,各界對於黨政軍條款「不合時宜」已有共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計畫修訂廣電三法,並參考各界所提出包括黨政軍條款阻礙產業發展,以及「拉齊管制」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及新興產業OTT的不公平競爭等議題。
NCC在25日召開會議,討論修法內容及方向。副主委翁柏宗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考量輕重緩急,以黨政軍、分組付費及必載頻道等條款,將優先處理;至於有委員主張「三法合一」修訂,由於未達共識,還需進一步討論。
據知情人士透露,為解決黨政軍、分組付費及必載頻道等急迫性問題,將先提出單條修正,條文最快明年3月前就會送進立法院;建構新媒體環境,原三法整併後的「廣電大法」則可望在取得社會共識後,在明年底或後年送審。
其中,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條款,NCC認為,被投資人無法拒絕有黨政背景的投資人惡意投資,未來恐成為特定人士、企業報復手段,NCC研擬要求惡意投資的投資人,出清股份或開罰警惕,不能讓股東完全沒責任,但詳細作法仍未有共識。
也就是說,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在公開市場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以「黨政軍條款」卡住台數科併購東森新聞股權交易案,將有所規範。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黨政軍條款該管制的不是政黨而是政府!」台灣媒體市場已成熟,可反映多元立場聲音,也無特定媒體掌控高占有率,建議應全面放寬黨政軍投資限制,但要限制政府可投資但不得控制媒體經營權,放手交給民間自由發揮。
至於分組付費部分,NCC已提出草案,鬆綁新台幣600元天花板資費上限、頻道商可自組付費套餐組合並訂價,預計107年1月底前將辦公聽會,最快108年上路。
另外,數據分析公司Zenith所做研究指出,網路已超越電視,成為全球最大的廣告媒介,其中網路巨擘谷歌(Google)與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去年吸納全球廣告總費用的1/5,佔比是5年前的2倍,增長速度驚人。
有委員建議,因應數位匯流,「廣電三法」修法時也應將臉書、YouTube、Google等境外公司或愛奇藝等OTT業者納管,雖25日委員會沒有討論,不過,翁柏宗說,這部分也不排除列為優先修法條文。1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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