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 勞動部研議例假審查機制把關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勞動基準法修法引發爭議,勞動部今天重申,將會強化把關機制,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可鬆綁「七休一」,除了工會或勞資協商同意之外,研議多一道「例假審查」的機制。
勞工團體預計12月23日遊行抗議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法。爭議焦點在輪班休息時間、七休一規定等,勞團憂心例外情況會變成原則,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強化政府把關機制,落實行政監督。
勞動部指出,週休二日原則不變,在「七休一」部分,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調整例假,僅允許部分特殊情形的例外,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個別事業單位再經工會,如無工會者則經勞資會議同意的法定程序後,才能在每7天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最多連續上班12天。
除此之外,勞動部對於七休一的部分,會研議以例假審查機制的雙重作為進行把關。
勞動部表示,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所規範的則是採取「輪班制」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如上一班次為早班、下一班次更換為中班,班次的銜接點。至於「非輪班制」(如:固定「朝9晚5」工作者),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則不在規定對象。
勞動部說,修正對於輪班制勞工休息時間,仍然以連續11小時為原則,其精神並未改變,僅增加勞雇雙方可協商變更休息時間為不少於8小時例外規定。
對於有立委提出放寬11小時間隔,增訂但書「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規定,勞動部表示認同,若立法通過也將會依法執行把關。
勞動部重申,這次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在兼顧勞工健康及勞動現場實際需要前提下,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及第36條例假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得協商調整彈性。10612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