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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健康食品應標恐造成傷害警語

2017/12/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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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0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未來健康食品內容物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分別標示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目前健康食品有標示建議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等警語,為使健康食品管理法更周延,衛生福利部現在也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要求產品標示與藥品區隔及食用量,提醒民眾正確食用健康食品。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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