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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兼營漁業7種 皆為保育海洋資源

2017/12/1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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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花蓮地區有漁民反彈今年1月5日起禁止兼營刺網漁業,但是民國84年以前就已禁止5種兼營漁業,95年再加1種,迄今已7種,都是為了保育海洋資源。

漁業署漁政組組長施俊毅表示,媒體報導花蓮漁民抗議今年1月5日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禁止兼營刺網漁業,影響其作業;實則因為刺網漁具容易纏繞近岸岩礁,若是操作不當,會影響海洋生態及環境,所以必須加強管制。

他並說,其實禁止兼營刺網漁業之前,早在民國84年以前,就陸續禁止兼營5種漁業,包含拖網、延繩釣、魷釣、鰹鮪圍網,以及鯖鰺圍網,民國95年禁止兼營燈火漁業(焚寄網、棒受網、扒網),禁止兼營刺網漁業是第7種。

他強調,禁止兼營就是只能成為主漁業,但是仍有考量漁業作業隨季節有所不同,有開放對漁業資源影響較小的漁業種類為兼營漁業,例如一支釣、曳繩釣、籠具、鏢旗魚等,但是以3種為限,藉此提供漁民作業彈性需求,兼顧漁民生計。

他補充,漁業署統計刺網漁船計有1萬2131艘,其中主營8417艘,兼營3714艘,已逾漁船總艘數的一半,確實有必要加強管制;但是原本已經核准兼營者,得兼營至漁船滅失或漁業人變更為止,不過漁業人變更,是移轉給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者,可繼續兼營。1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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