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地圖無舊案 勞部指未刊因人事已非
2017/12/12 11:12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2日電)12月起上線的全國版職災地圖,因無刊登舊案資料被外界質疑只做半套。勞動部發出新聞稿澄清,是考量過去發生重大職災的建築物或事業單位,可能已數度移轉並非當事人,才不刊登舊案資料。
勞動部12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並架設全國版職災地圖供外界參考查詢。但由於全國版的職災地圖中,並無舊案資料,被外界批評只做半套、自廢武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發出新聞稿澄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僅規定發生職業災害,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但為強化業主、事業單位、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積極主動維護工作者安全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才主動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施行「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
職安署說,根據要點主動公開與人民權益攸關職業災害發生地址、處所、日期、類型、罹災人數及事業單位名稱等相關資訊,增進民眾對於職場安全維護及監督瞭解。
職安署表示,因12月1日施行後的職業災害個案,目前仍由檢查機構調查中,等報告書核定後,始得公告,導致相關個案尚未公布。
至於舊案部分,職安署指出,職業災害資訊公開,對於雇主與事業單位均有影響觀感之壓力,藉以提升對於工作者作業安全照顧責任,但考量法制穩定性,若於未明定施行日期,逕公布之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的建築物或事業單位,可能已數度移轉,並非當事人,恐傷害善意第三人,故對於施行前職業災害案件,仍應受不溯及既往原則限制。1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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