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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與租賃車合作 仍違規遭罰378萬元

2017/11/25 17:43(11/25 18: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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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5日電)公路總局今天表示,4月間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重啟服務後,仍有違規遭取締42件,開罰新台幣378萬元。針對uber未繳納10億3879萬元罰鍰部分,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計程車業者24日在立法院召開「反Uber以合法掩護非法」記者會,與會業者高呼「反對合法掩護非法」、「全力取締非法Uber」等口號,並要求政府嚴查Uber非法實質經營租賃車業務,若政府放任Uber違法經營,不排除發動全國性抗爭。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4月13日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重啟服務後,是以小客車租賃業者為營運主體,小客車租賃業者因汽車出租單等未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遭取締有42件,裁罰金額378萬元,小客車租賃業者均已繳納罰鍰。

公路總局說明,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服務後,其合作模式原仍有不符規定之處,經監理機關稽查取締及責令要求改善後,小客車租賃業者已陸續依規定進行改正。

公路總局強調,現行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仍然必須符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運。公路總局未來將持續嚴格檢視雙方合作營運模式是否符合法規,並嚴格取締非法,若查有違規情事即依規定予以處分,以維持法令嚴正與消費權益。

公路總局補充,今年1月6日前已裁罰Uber公司違規513件,裁罰7325萬元,已繳罰鍰6546萬元,仍未繳779萬元。1月6日後處罰金額提高為10萬至2500萬元後,公路總局也裁罰43件,裁罰金額10億3100萬元,該公司均未繳納,針對uber未繳納10億3879萬元罰鍰部分,公路監理機關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10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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